
对于每份基金份额,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(对认购份额而言,下同)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(对申购份额而言,下同)起(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)、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的对日(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。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、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)止。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,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周的对日(如该日为非工作日,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)止。以此类推。
运作期到期日前,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。每个运作期到期日,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。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,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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